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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郑铁峰)3月1日,浙江《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省电商务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条例《条例》着力破解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月日“大数据杀熟”规制、起实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浙江网络餐饮数字治理、省电商务施直播电商规范、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月日新矛盾新问题,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了法规制度保障。起实
近年来,浙江浙江省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省电商务施规模效益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条例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月日重要力量。《电子商务法》的起实出台,为我国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支撑。但从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看,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监管领域的相关创新经验也亟需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改革成果的固化。
《条例》按照中央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的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
《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条例》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数字治理
《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2021年12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贯彻落实《条例》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意见,随后,又发布《浙江省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对外卖封签的定义、功能、材质、标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2月17日起,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分三阶段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攻坚行动。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纷纷以实际情况促进“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相关政策的落地。截至目前,全省“阳光厨房”上线数量已接近12万家,覆盖了全省近85%的订单量。
“大数据杀熟”规制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恶意不兼容行为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二选一”、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条例》根据地方、部门和企业意见,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以及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细化补充规定。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真实性一直受社会各方关注,也是网络诚信环境的重要基础。为了打造更为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已届满的,可能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证照的,应当依法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暂停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全国首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浙江省平台经济发展新形势和依法监管新要求,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推进浙江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浙江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北京大兴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下一条:福建福州:专项检查供餐单位 护航新学期校园食品安全